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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8 17:00    作者: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教育系统人才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进行以下安排。

一、信息采集范围及报送条件

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用人才,60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在信息采集和报送范围。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当然采集人选:

1. 中央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

2. 在我校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选(全职引进者);

3. 二级教授;

4. “三晋学者计划”入选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推荐采集人选:

1. 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 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3.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或得到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 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我省技术创新作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专家。

5. 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创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是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研究成果获得社会科学领域重要奖项,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

6. 在教育和科技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推动全省乃至全国教育、科技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7. 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及营销、农村实用技术推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对推动我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有重大影响,具有较高群众公认度的优秀农村、农业实用人才。

8. 在省级以上各类技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我省支柱产业及其他重大项目的技术创新和革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二、有关要求

请全校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照采集范围和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山西省教育系统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1),单位汇总后,将盖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8月25日前报送校人事处。

联 系 人:胡学峰

联系电话:0354-6285288

邮 箱:1666272076@qq.com

人事处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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