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24年秋季学期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1.完善信息(2024年9月12日前完成)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管理”一栏填写学术成果并上传佐证材料,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在“毕业与学位-学生学位申请”中选择符合本学科或专业学位领域学位授予标准的学术成果进行添加。(注意:导师须对研究生填报的信息严格把关,特别是刊物分级、收录情况、署名次序、发表日期等关键信息应确保准确无误)
2.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2024年9月14日前完成)
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一栏提交申请。学院受理学位申请后,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课程学习情况(根据培养方案审查,包括学位课程科目、成绩、学分及总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研究实践、学术成果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3.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导师及导师团队审核(2024年9月27日前)
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校内评审申请”一栏提交校内评阅论文,导师及导师团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作量、完成情况、数据和内容真实性、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查、把关,并对是否同意论文评阅签署意见。
4.校内学科专家评审(2024年9月28日-10月1日)
学科组织3位具有相应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内专家对学位论文选题与学科方向的一致性、学位论文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5.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5.1学位论文复制比第一次检测(2024年10月7日前)
论文复制比检测在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前进行。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首次查重申请”,点击“查重学位论文上传”,提交学位论文。导师审核通过后检测。第一次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研究生可选择“直接送校外盲审”或“进行二次查重”,选择后系统将流转到相应的环节。若第一次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30%,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二次检测。
5.2学位论文复制比第二次检测(2024年10月9日前)
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二次查重申请”,点击“查重学位论文上传”,提交学位论文。导师审核通过后检测。第二次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20%,直接流转到校外盲审环节。
(注意:每篇论文复制比检测不超过2次。答辩后最终定稿论文还将进行复制比抽检工作)
6.学位论文校外评阅(2024年10月10日送审)
复制比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上传至外审平台进行校外评阅。
7.学位论文预答辩(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
论文外审意见返回后,开始组织开展学位预答辩工作。博士学位论文须全部安排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至少要求在导师组内安排预答辩。
8.学位论文答辩(2024年11月27日前完成)
研究生在论文答辩时,要对预答辩及校内外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及修改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并记入答辩记录。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校内外评阅专家意见、答辩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系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学科审核同意后,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备案,同时提交《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9.学位信息采集及材料提交(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采集,确保学位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最后导出学位信息数据表格,研究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1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2024年12月4日前完成)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课程学分、培养环节完成情况、预答辩、校内外评阅、答辩成绩情况及学术成果等逐项审查评议;对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复核、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农业工程学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