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基本条件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受资助者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在基本学制范围内并按时注册报到,按时足额缴纳学校各种费用;
(三)档案等相关手续转入我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二)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第二学年评定时实行);
(三)未按时完成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培养环节或某环节考核不合格
者;
(四)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者;
(五)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者后果严重者;
(六)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七)考试作弊者或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八)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奖励比例和标准:
目前山西省财政厅还未下达相关文件,为保证我校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进度,各院部的名额在省财政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文件下达后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农大行字[2016]8号)第二章第四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再进行测算。本次学业奖学金将统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和下达资金,对发放金额进行动态调整。
名额分配原则:
1.学院名额分配按照(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数)*(相应比例)的方式进行测算,并严格遵循四舍五入原则。
2.本次学业奖学金发放中,统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对发放金额进行动态调整。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评审机构
主任委员: 孙晋红 崔清亮
副主任委员: 张志勇
委 员: 梁海青 邢泽炳 张淑娟 贺俊林 吴海平 张 静
李红波 刘振宇 张蓉瑞 邱志超(学生代表)
注:5月11日下午18:00前提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二)研究生提交申请
研究生(2021级无需提交申请),2019级、2020级有评定资格学生于5月16日前,由本人对照评选细则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相关评选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交给辅导员老师。
(三)院部评审
学院以“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学术引领”为出发点,综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和参加各类活动等要素加权评定。评审时间为5月16日前。
(四)院部公示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后,应将评审名单和支撑材料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提交名单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支撑材料表一并报送至研工部。(纸质版加盖院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邮箱(sxauygb@163.com),提交时间为5月23日前。
四、工作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初评等工作。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学术引领” 为出发点,综合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任职情况、社会实践和参加各类活动等要素加权评定。
五、工作附则
1.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组审定。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组提请裁决。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至下一年级参评。
(三)终止学籍研究生,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评审年度获得,作者单位为“山西农业大学”,各类成果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6.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三条 所列情形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在读期间不予申报任何资助。
7.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要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情况登记表并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农业工程学院
2022年5月11日
附:
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条:综合考评内容为思想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按以下公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一学年:平均发放;
第二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 A1×10% + A2×60% + A3×30%;
第三学年:综合考核成绩 = A1×10% + A3×90%。
A1——思想政治;
A2——学习成绩;
A3——科研成果。
第二条:计分标准
(一)A1——思想政治: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参加各类比赛、任职情况、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方面的综合积分,满分100分。
(二) A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80%+选修课平均成绩×20%,满分为100分;
(三)A3——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须是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发表的论文必须为正式公开发表的研究型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3.科研论文按分区和影响因子计分,采取就高原则;
4.合作论文成果,根据贡献大小协商分配记分,但单篇总分不得超过以下积分标准的最高分。
(四)A1、A3 满分均为 100 分,如有超出 100 分者,则最高分者记 100 分,其他人得分按折合成绩记分。
折合成绩 = 实际成绩×100/最高得分者实际分值。
(五)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科研成果得分排序,科研成果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四、六级成绩排序。
科研成果积分标准
类型 |
成果级别 |
总分 |
备注 |
论文 |
SCIⅠ区 |
以分区和影响因子计算得分公式为:(4/n+0.5IF)×10(n为文章所在区位,IF以检索报告数据为准) |
1.有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的按计算公式得分 2.有期刊收录检索报告的按公式计算得分的80%计分 |
SCIⅡ区 |
SCIⅢ区 |
SCIⅣ区 |
EI收录期刊论文 |
15 |
1.提交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的15分 2.只提交期刊收录报告的12分 |
国内1A |
10 |
提交见刊刊物原件 |
国内1B |
7 |
国内二级 |
4 |
1.中文核心4分 2.中国科技核心3分 3.其他1分 4.提交见刊刊物原件 |
项目 |
国家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15 |
必须为学生本人主持项目 |
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8 |
专利 |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专利单项计10分,具体得分由发明人人数及排名情况决定。 |
1.提交授权证书 2. ① 发明人1人时,计 10分; ② 发明人2人时,第一、二发明人分别计6分、4分; ③ 发明人3人及以上时,博硕士参评第一、二、三发明人分别计5分、3分、2分。 |
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专利单项计5分,具体得分由发明人人数及排名情况决定。 |
1.提交授权证书 2. ① 发明人1人时,计 5分; ② 发明人2人时,第一、二发明人分别计3分、2分; ③ 发明人3人及以上时,博硕士参评第一、二、三发明人分别计2.5分、1.5分、1分。 |
科技竞赛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12、9、6分 |
① 获奖者为1人时,按照获奖等次总分乘以1得相应分值; ② 获奖者为2人时,按照获奖等次总分乘以0.6、0.4得相应分值; ③ 获奖者为3人及以时,按照获奖等次总分乘以0.5、0.3、0.2得相应分值
|
省市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8、4、2分 |
学术活动 |
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
4分 |
须提交会议邀请函和日程安排等会议相关材料 |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
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