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性,提高创新能力,培养国家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2〕273号)、《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关于评选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资金来源及奖励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规定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校、非在职),2021级新生不参评。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 SCI(含在线发表论文)、EI 收录的本学科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一级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 1 篇及以上;
2.主持省级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 3);
4.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 2)。
(三)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含在线发表论文)、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学科发表被CSSCI收录的本学科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一级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二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研究型论文2篇及以上。
2.在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5);
3.主持省级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
(四)其它特殊优秀硕士研究生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上报。
(五)本年度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与学校签订协议为准),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六)获奖者所有成果不得再次作为下一年度参评条件重复使用。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名额分配原则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学院择优推荐符合国奖条件研究生1人,共同分配学校剩余名额1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
五、计分办法
1.科研成果(论文、专利、项目等)须是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获得的学术成果;
2.发表的论文必须为正刊已公开发表的研究型学术论文;
3.科研论文按分区和影响因子计分,采取就高原则。
科研成果积分标准
类型 |
成果级别 |
总分 |
备注 |
论文 |
SCIⅠ区 |
以分区和影响因子计算得分公式为:(4/n+0.5IF)×10(n为文章所在区位,IF以检索报告数据为准) |
1.有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的按计算公式得分 2.有期刊收录检索报告的按公式计算得分的80%计分 |
SCIⅡ区 |
SCIⅢ区 |
SCIⅣ区 |
EI收录期刊论文 |
15 |
1.提交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的15分 2.只提交期刊收录报告的12分 |
国内1A |
10 |
提交见刊刊物原件 |
国内1B |
7 |
国内二级 |
4 |
1.中文核心4分 2.中国科技核心3分 3.其他1分 |
项目 |
国家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15 |
必须为学生本人主持项目 |
省部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8 |
专利 |
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专利单项计10分,具体得分由发明人人数及排名情况决定。 |
1.提交授权证书 2. ① 发明人1人时,计 10分; ② 发明人2人时,第一、二发明人分别计6分、4分; ③ 发明人3人及以上时,博硕士参评第一、二、三发明人分别计5分、3分、2分。 |
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专利单项计5分,具体得分由发明人人数及排名情况决定。 |
1.提交授权证书 2. ① 发明人1人时,计 5分; ② 发明人2人时,第一、二发明人分别计3分、2分; ③ 发明人3人及以上时,博硕士参评第一、二、三发明人分别计2.5分、1.5分、1分。 |
科技竞赛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12、9、6分 |
① 获奖者为1人时,按照获奖 等次总分乘以1得相应分值; ② 获奖者为2人时,按照获奖 等次总分乘以0.6、0.4得相应分值; ③ 获奖者为3人及以上时,按 照获奖等次总分乘以0.5、0.3、0.2得相应分值 |
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
分别计8、4、2分 |
学术活动 |
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
4分 |
须提交会议邀请函和日程安排等会议相关材料 |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或获奖,论文入集 |
2分 |
补充说明:如果参评研究生科研成果总积分相同,则参照参评研究生提交的与上表相关的科研成果(本人主持及第一作者除外)进行计分排序,计分方法为:
若按上述计分方法仍无法区分,则依据CET-4、CET-6考试成绩进行区分。CET-6成绩大于等于425分优先于CET-4大于等于425分推荐。同为CET-4或CET-6级别水平,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同时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农业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以上内容上报研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并进行公示。9月30日前完成。
(二)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于评审前,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将项目、论文及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提交给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老师,提交时间为9月29日18:00前。
注:10月4日将所有研究生申请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院部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支撑材料,评审时间为10月5日前。
(四)院部公示
学院公示评审及推荐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所有参评研究生的材料和排名,并写清楚硕、博士研究生评选结果、拟推荐人员。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材料上报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审结果,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单及支撑材料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名单及支撑材料表》,所有表格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院部公章。提交时间为10月8日前。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坚持“全面考查,学术优先;统筹兼顾,成果优先;综合评价,质量优先”的评审原则。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报、评审工作和推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4.评审过程中,如果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导师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关系,评审委员应在评审时主动申请回避。
5.学院纪检委员应当参与并认真监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农业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