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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学院2023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30 17:08    作者:    点击: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和教务部《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农业工程学院2023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分流的具体工作。

组 长:崔清亮,孙晋红

副组长:刘振宇,梁海青,邢泽炳,张志勇

成 员:宋海燕,郝称意,张 静,李红波,王七斤,张 斌,王 喆,

乔 宇

二、专业分流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农业工程学院2022级的机械类和农业工程类本科学生。

三、专业分流原则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所属大类范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学院依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学分成绩和平均成绩分别进行排序,开展分流工作。

(3) 学院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等因素来制定各专业的分流计划接收人数。

四、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

各大类的专业分流分别进行,不得跨类进行。

2022级机械类分流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车辆工程两个专业,共72人;农业工程类分流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和农业电气化两个专业,共222人。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如表1:

表1 2022级分流专业计划接收人数

大类

分流专业

计划接收人数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0

车辆工程

40

农业工程类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80

农业电气化

150

五、分流时间安排

(1) 2023年4月1日前,发布专业分流方案,各专业负责人在院团委辅导员的协助下,面向2022级学生进行专业宣讲。

(2) 2023年4月2日-2023年4月6日,学院组织学生填报志愿,机械类可填报机制和车辆2个不同志愿,农业工程类可填报农机和农电2个不同志愿。

(3) 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0日,学院分流录取。

(4) 2023年4月11日在山西农业大学农业工程学院网页公示录取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六、分流录取流程

(1)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统一排名。录取过程中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加权学分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加权学分成绩也相同,则按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 2022级机械类在机制和车辆专业选填第一、第二志愿,农业工程类在农机和农电专业选填第一和第二志愿。

(3) 各专业首先按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学生数少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时,学生被该专业直接录取。

(4) 第一志愿报名学生数多于专业计划接收人数时,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即止。

(5) 录取学生人数未达到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将根据上一轮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学生第二志愿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录满即止。

(6) 未填报任何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以及少填或重复填写同一志愿未达到其所填专业录取标准的学生,均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一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其说明

(1)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学分成绩、平均成绩以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考试成绩计算。

(2) 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休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复学当学年分流原则组织分流。

(3) 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分流后的学生于下一学期在重新编排的专业班级学习。

(4) 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申诉电话向学院提出,并提交申诉理由(手写、亲笔签名),学院将认真核实处理,申诉电话 0354-6288339(王老师、乔老师)。

(5) 本方案由农业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分流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山西农业大学农业工程学院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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