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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学院2021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06 11:00    作者:乔宇    点击: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和教务处《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农业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农业工程学院2021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分流的具体工作。

组长:崔清亮    孙晋红

成员:邢泽炳    梁海青    李志伟    张志勇    宋海燕    郝称意    张  静

          李红波    王七斤   薛孟君    曹俊盈    王   喆     张美丽    乔   宇

二、专业分流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农业工程学院2019的机械类和电气类、2020级的机械类和农业工程类本科学生,转专业至大类的学生也须参与此次专业分流。目前休学的学生不参与此次专业分流。

三、专业分流原则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所属大类范围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学院依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成绩和加权学分成绩分别进行排序,开展分流录取工作。

3. 学院综合考虑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等因素来制定各专业的分流拟接收人数。

四、各专业拟接收人数

各大类的专业分流不得跨类进行。

2019级机械类分流的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3个专业,共242人;电气类分流的专业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共187人。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见表1。

表1 2019级分流专业拟接收人数

大类

分流专业

拟接收人数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90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90

车辆工程

90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100

农业电气化

100

2020级机械类分流的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车辆工程2个专业,共234人;农业工程类分流专业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和农业电气化2个专业,共158人。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见表2。

表2 2020级分流专业拟接收人数

大类

分流专业

拟接收人数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20

车辆工程

120

农业工程类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90

农业电气化

90

四、时间安排

1. 2021年3月29日前,发布专业分流方案,各专业负责人在院团委辅导员的协助下,面向2019、2020级学生进行专业宣讲。

2. 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7日,学院组织学生填报志愿。

3. 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11日,学院分流录取。

4. 2021年4月12日在山西农业大学农业工程学院网页公示录取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工作流程

1. 学生根据自己意愿在自己所属大类范围内填报志愿。2019级机械类学生可填报机械类3个不同专业志愿,2019级电气类学生可填报电气类2个不同专业志愿。2020级机械类学生可填报机械类2个不同专业志愿。2020级农业工程类可填报2个不同志愿。

2.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学分成绩和平均成绩分别排序录取。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加权学分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加权学分成绩也相同,则按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3. 各专业首先按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学生数少于专业拟接收人数时,学生被该专业直接录取。

4. 第一志愿报名学生数多于专业拟接收人数时,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即止。

5. 录取学生人数未达到本专业拟接收人数的专业,将根据上一轮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学生的第二志愿按照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录满即止。

6. 若按第二志愿仍有专业录取的学生人数未达到拟接收人数,则根据第三志愿进行录取。

7. 未填报任何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以及少填或重复填写同一志愿且未达到其所填专业录取标准的学生,均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一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六、其它说明

1.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加权学分成绩、平均成绩以截止目前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成绩为准。

2. 按学院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若因休学未参与本次专业分流,须按复学后的分流实施方案进行分流。

3. 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申诉电话向学院提出,并提交申诉理由(手写、亲笔签名),学院将认真核实处理,申诉电话0354-6288339(王老师、乔老师)。

4. 专业分流结果经公示、上报学校后,不得更改。

5. 本方案由农业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分流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山西农业大学农业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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