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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 奖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16 00:43    作者: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考评成绩、考试成绩、奖励加分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考评成绩×35%+考试成绩×65%+奖励加分,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年度评优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各部分成绩获得分则

第一条学生考评成绩由班级、学院、校学生会每月或每年根据学生本月的平时表现评定获得;

第二条学生考试成绩由学生在本年度各科考试中获得;

第三条奖励加分是学院根据学生在本年度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获得。

第三章德育评测分则

第一条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有资格获得德育奖励加分:

(一)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二条、德育奖励细则:

(一)奖励表彰

1、获优秀党员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0.5分、0.4分、0.2分、0.1分;

2、获优秀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加0.5分、0.4分、0.2分、0.1分;获全国、全省、全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0.5分、0.3分、0.1分;

3、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0.2分;

(二)学生服务与管理

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

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加0.5分;校级学生组织副主席、校团委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加0.4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加0.2分;校级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等,加0.1分;校、院级各班班团,加0.05分;

注:如一名学生担任多项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校团委、院以及班级共同考核,院级学生组织成员的考核由院、班级共同考核。学生担任各类职务不满一年者,由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视其工作成绩决定加分值,但各类加分上限应减半。

2、国旗班护旗手,每人加分0.5分。

第四章智育评测分则

第一条智育加分细则

项目

加分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参与立项

备注

科研成果获奖

国家级

1

0.7

0.5

0.2

落款单位须为山西农业大学。

排序第二位但第一位为其指导教师的,按第一作者对待。

省部级

0.5

0.3

0.2

0.1

0.05

0.02

校级

0.2

0.1

0.05

0.01

发表论文

一类刊物

1

0.7

0.5

二类刊物

0.5

0.3

0.2

三类刊物

0.2

0.1

0.05

专利

发明专利

0.5

0.3

0.1

实用新型专利

0.5

0.3

0.1

外观设计专利

0.5

0.3

0.1

科技创新

国家级

1

0.7

0.5

0.2

省部级

0.5

0.3

0.2

0.02

校级

0.2

0.1

0.05

0.01

自主创业

国家级

1

0.7

0.5

0.2

省部级

0.5

0.3

0.2

0.02

校级

0.2

0.1

0.05

0.01

注:一类刊物:被SSCI、SCI、EI、ISTP四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二类刊物:国内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表、CSCD来源期刊、CSSCI收录期刊);三类刊物:公开发表的一般期刊。各级增刊按降低一个等级处理。学生参与编书,第一主编等同于1.5篇二类刊物,第一副主编等同于1篇三类刊物,出版一本专著等同2.5篇二类刊物。

第二条学术性项目个人及团体获奖计分标准

等级

加分

国家级特等奖

1.5

国家级一等奖

1

国家级二等、省级特等奖

0.8

国家级三等、省级一等奖

0.5

国家级优秀、省级二等奖

0.4

省级三等、校级特等奖

0.3

省级优秀奖、校级一等奖

0.2

校级二等奖

0.1

校级三等奖

0.05

校级优秀

0.02

第三条竞赛活动团体及个人获奖计分标准

等级

加分

国家级特等奖

1.5

国家级一等奖

1

国家级二等、省级特等奖

0.8

国家级三等、省级一等奖

0.5

国家级优秀、省级二等奖

0.4

省级三等、校级特等奖

0.3

省级优秀奖、校级一等奖

0.2

校级二等奖

0.1

校级三等奖

0.05

校级优秀

0.02

第五章体美劳测评分则

第一条体育方面

(一)在国家级、省级、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奖加分细则如下:

等级

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

1

国家级二、三等奖

0.9、0.8

国家级四、五、六等奖

0.7、0.6、0.5

省级一等奖

0.6

省级二、三等奖

0.5、0.4

省级四、五、六等奖

0.3、0.2、0.1

校级一等奖

0.4

校级二、三等奖

0.35、0.3

校级四、五、六、七、八等奖

0.25、0.2、0.15、0.1、0.05

国家级、省级、校级参与者

0.4、0.1、0.02

(二)集体项目:在校级运动会比赛中,破校纪录团体参赛人员每人加0.5分,获前3名者分别加0.4分、0.2分、0.1分,获第4至第8名者分别加0.2分、0.15分、0.1分、0.05分、0.02分,参与但未获奖者分别加0.01分。(项目负责人外加0.1分)

第二条文娱方面

(一)校报、广播台主要负责人,加0.2分;校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通讯小组组长,加0.1分;

(二)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扬者,加0.1—0.5分。“捐款”必须是系或学校组织的捐款活动爱心基金捐款,“拾物归主”、“见义勇为”必须以辅导员的记录备案为证。

(三)在校内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0.1分。

(四)校优胜宿舍,每次每人加0.1分(舍长加0.15分)

院优胜宿舍,每次每人加0.02分(舍长加0.05分)

校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每次每人加0.1分(舍长加0.15分)

院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每次每人加0.02分(舍长加0.05分)

(注:本项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0.3分)

(五)各种以签名为实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

例:“图书馆义务劳动”、“整理书籍”、“打扫卫生”每次每人加0.02分。(注:本项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

“校迎接新生,走访新生”、“社会实践”、“走进独居老人爱心服务活动”、“与南春互助会合作到市区帮忙清点捐款箱”、“蒲涵学校宣传安全教育”、“手工品义卖”、“电协市区义维”等公益活动,每次每人加0.02分(注:本项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

(六)参加由学校各部处、团委主办的文化科技、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参加由系主办的文化科技、专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参加由校各社团主办的文化知识、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参加各类文化知识竞赛;代表学校参加外校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文化与专业技能比赛;参加由校、系乃至省、市级单位主办的各类文娱活动等。加分细则如下:

等级

加分

国家级特等奖

1.5

国家级一等奖

1

国家级二等、省级特等奖

0.8

国家级三等、省级一等奖

0.5

国家级优秀、省级二等奖

0.4

省级三等、校级特等奖

0.3

省级优秀奖、校级一等奖

0.2

校级二等奖

0.1

校级三等奖

0.05

校级优秀

0.02

参与者

0.01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前一学年综合测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

第二条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参加外校竞(比)赛并获奖,参照校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

第三条综合测评一般以专业或班为单位对上学年的情况进行测评。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本单位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程序是: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院(系)审核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五条 本办法由工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下一条:山西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